发布日期:
星期三, 2009, 十一月 11
Jane:工会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起什么作用?工会主席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被解除?
詹律师: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会主席也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通过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