羡慕别人按时发工资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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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022, 五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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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述

近日,“女子发朋友圈羡慕别人按时发工资被开除”一事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当事人张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发了一条内容为“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的朋友圈,一位同事评论了“我也羡慕”。在朋友圈发出当天,两人被所在的某医养中心以“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为由而开除。

此后,该医养中心有关人员回应称:“理由虽荒谬,但本意为其着想,实则是因为被开除的两位员工专业水平不达标,更表示拖欠工资是正常现象。”

该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争议,随后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依法限期支付张某、彭某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该公司已于4月22日将两人赔偿金支付到位。

当张女士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甚至还未诉诸于法律时,就碰上了用人单位“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让围观者觉得可笑的同时,也感受到一丝凉意。此次事件虽已得到相应处理,但更希望每个企业管理者都能引以为戒,公然漠视法律引发的舆情危机,才会真正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事件评析

首先,就张女士发朋友圈表示“羡慕别人按时发工资”及同事评论赞同的行为而言。朋友圈作为用户与好友联系沟通的平台,其影响力有限,劳动者在平台上对公司提出合理的建议或意见,并不会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事态扩大化并非因张女士传播导致。此言论系基于用人单位对员工长期拖欠工资情况的情绪表达,表达内容较为客观,并不存在诬蔑或者恶意诋毁的情况,也未煽动其他员工罢工或者消极怠工。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只要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都应该受到保护。如果员工的行为或言论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做出相应处理;但对于员工提出的合理意见或质疑,用人单位理应向员工解释说明,而非简单粗暴地开除员工。

其次,关于用人单位回应“员工因专业技术不达标而辞退”。从劳动法的角度,这种情形称之为“不胜任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也就是说,即便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也需采取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仍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本案中的用人单位并未依法履行相应程序,仅一句“不达标”就解雇员工,可以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总之,对于这一事件的起因,“按时发工资”本身就不应沦为需要“羡慕”的事情,更不应归于“乱发表错误言论”的行为。用人单位虽对员工有管理之权,但需以法律为限,否则终将为此付出代价。疫情之下,企业生存确有诸多艰难,但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积极与劳动者协商、探讨寻求互利双赢,方是长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