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四, 2020, 七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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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陈某为某公司操作工,2020年3月26日16时许,工作中的陈某感觉身体不适,遂向领导请假回宿舍休息。晚21时许,陈某在宿舍昏迷不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所在公司遂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调查核实认为,陈某死亡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最终,人社局对陈某的死亡情形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法理分析】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第十八条(二)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至医疗机构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的起算时间为医疗机构初次抢救时间。”陈某在宿舍休息后转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不符合在“工作岗位上”和“径直送往医院”等相关规定,不能认定或视同工伤。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