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日期:
2013/03/08
发布日期:
2013/03/08
实施日期:
2013/03/08
主文:
各市(州)人社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中央在川有关单位,省内有关院校:
实行专家津贴,是党和政府对高层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视和关心,也是给予专家的荣誉和鼓励。自1990年国家及四川省相继建立专家津贴制度以来,随着我省专家数量的增加,分布单位的增多,专家人事变动不确定等因素,原有的通过各市州或主管部门转拨的津贴拨付方式已不能适应“快速、高效、准确、安全”的拨付原则,特别是个别转拨单位内部分工配合不协调、部分地区和单位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致使部分单位专家津贴延误拨付和拖欠(延)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各类专家津贴的管理,提升津贴拨付工作效率,省厅决定:一是对全省按月享受政府津贴专家进行清理核查,二是根据各单位核查申报名单分别为按月享受津贴的专家新建银行卡,从2013年起,各类津贴均通过银行直接、定时直拨到专家个人银行账户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及时做好专家情况核查工作
本次核查的对象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90年至1994年终身享受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核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目前尚按月享受以上三种津贴的专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邮编、通信地址、电话、手机、工作单位及职务、享受各类专家津贴的起止年份、种类和其他有关信息。
(二)因离退休、去世等原因停发津贴,但未及时向我厅报告的专家情况。
(三)因机构改革、调整、调入调出、离职、辞职、取消称号等原因引起专家变动的情况。
(四)历年来本单位专家津贴发放过程中出现的结余资金数额、结余原因等。
二、实行专家身份认证和津贴申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各地区各主管部门或各单位专家(津贴)的总量情况以及专家调动、退休、去世、取消称号等种种变化,确保拨付津贴安全准确,需相关单位每年初对专家进行身份认证和津贴申报,今年的专家情况核查与身份认证及津贴申报一并进行。本次核查结束后,各单位要按新的变动情况填写《2013年专家核查及津贴申报表》(见附件,此表可上厅专家和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网站www.sczjfw.com下载),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电话,于4月25日前,以书面(单位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的形式同时上报厅专家和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三、办理银行卡事宜
请各相关单位尽快收集办理专家银行卡所必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码,同《专家核查及津贴申报表》一并上报厅专家和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四、要求
(一)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开展专家情况核查及完善津贴拨付工作的意义,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核查信息,按时上报材料。
(二)厅专家和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将通过抽查方式组织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上报信息准确完整,复核合格的,我们将及时建卡拨付津贴,不合格的,责成重新核查和申报。
(三)对相关单位未按时上报材料或对专家情况统计不准确而影响办理银行卡,造成津贴延期拨付的,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地址:成都市东二巷18号 邮编:610015
联 系 人:李 佳 028-86131557 86780249(传真)
13550111287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