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提前一天返岗遭遇车祸死亡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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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018, 八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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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朱某系某公司员工,平时居住于公司安排的职工宿舍,每月公司都会集中安排休息3至5天,朱某就借此回100多公里外的老家与家人团聚。2015年11月14日是其休息日,次日上午8点上班。为了第二天能按时上班,14日下午4时55分许,朱某从老家坐客车,后继续乘坐其同事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回职工宿舍,途中与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11月29日死亡。

2016年1月6日,公安交警部门作出朱某不负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同年8月22日,当地市人社局认定朱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人社局所作认定工伤决定。

【争议焦点】

休假提前一天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算不算工伤?

【案例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当日虽是朱某休息日,但因两地相距较远、路途转车等客观原因,为了次日能正常上班,其提前从老家回宿舍的路线,是往返于工作地与家人居住地的必经路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的规定,应当认定交通事故发生在上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内,市人社局据此认定朱某属于工伤并无不当,遂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